打官司看圖一點通(插圖案例版·全民普法)
根據全新法律法規編寫,通俗語言講解常見法律問題,專業、權威、實用、全面。附送訴訟文書、賠償計算公式、訴訟流程圖等。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專業、權威、實用、全面
根據全新法律法規編寫
通俗語言講解常見法律問題
附送訴訟文書、賠償計算公式、訴訟流程圖等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民事官司、刑事官司、行政官司、法律援助四個板塊,結合簡單、生動的案例,用通俗的語言講解案件起訴、證據準備、案件審理、案件執行、仲裁、調解、法律援助等訴訟相關知識,以求傳遞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幫助讀者維持自身合法權益。此外,本書還附上了訴訟文書、賠償計算公式、訴訟流程圖等電子資源,讓讀者在有必要隨時取用。
作者簡介
榮麗雙,女,法學碩士,曾多次在國*級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自200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組織編寫了大量暢銷的普法書籍。
目錄
民事官司
節 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1起訴時某公民戶口已經遷出本地,但未落戶且居無定所的,應該到哪裡的法院起訴該公民?
2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方起訴離婚,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嗎?
3公司僱用的裝卸工人在裝卸貨物時不小心造成他人傷害,受害者該告誰?
4兒童可以當原告嗎?
5原告已經向法院起訴,還能撤回嗎?
6保險契約糾紛歸哪個法院管?
7股東表決權受損,應當去哪裡的法院起訴?
8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權該如何決定?
9兒女住在不同的轄區,老人因贍養糾紛起訴兒女,該到哪裡起訴?
10他人能代為提起民事訴訟嗎?
11侵權之訴,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12對管轄權有異議,該如何提出?
第二節 掌控證據是關鍵
13當事人的陳述屬於證據嗎?
14哪些電子資料可以當作證據?
15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欠條,屬於有效證據嗎?
16威脅證人作證,應承擔什麼後果?
17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還可以作證嗎?
18向法院提交證據,有時間限制嗎?
19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能夠申請法院調查蒐集證據?
20證人很快要出國,不能出庭作證的,該怎麼辦?
21持有證據卻遲遲不交,會有什麼後果?
22當事人將證據毀滅後,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23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可以當作證據嗎?
24為調解所認可的證據可以在以後作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嗎?
第三節 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25在審判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和法官是親戚該怎麼辦?
26接受請客的審判人員,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27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後就可以不出庭了嗎?
28變更代理律師需要告知法院嗎?
29當事人可以要求離婚案件不公開審理嗎?
30認為訴訟標的與自己有關的,該怎麼辦?
31當事人收到支付令應如何處理?
32當事人毆打辦案人員的,會受到什麼懲罰?
33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對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34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關係人因不可抗力耽誤申報的,事後還能維權嗎?
第四節 案件的審理與判決
35原告拒不到庭又無正當理由,要承擔什麼後果?
36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案件是否繼續審理?
37可以進行調解的情形有哪些?
38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法院會如何處理?
39原告申請撤訴未獲準許,但又拒不到庭,法院該如何處理?
40案件「久調不解」怎麼辦?
41法院宣判時,當事人有權要求不公開宣判嗎?
42在法庭上,對方的請求被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承認會產生什麼結果?
第五節 不服判決怎麼做
43終審的離婚判決,還能申請再審嗎?
44因法官收賄導致輸掉官司,敗訴方該怎麼辦?
45因地震延誤了上訴期,還能上訴嗎?
46判決生效後,檢察院是否能要求法院重審?
47發現新證據時,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還可以要求重審嗎?
48已經生效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第六節 案件的執行
49經過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50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執行標的涉及案外人的財產,案外人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51被執行人拒絕遷出房屋,強制遷出後也拒不接收房內物品的,誰來承擔造成的損失?
52故意毀損被查封的財產的,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53達成執行和解後,如何處理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的情況?
54被執行人延期履行義務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55拒不執行判決的,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56敗訴方不履行判決書,應該報告相關的財產狀況嗎?
57被執行人死亡的,是否還需要執行?
58當事人發起再審程序後,判決會停止執行嗎?
59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判決書的義務後,其名字可以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嗎?
第七節 特殊的民事官司
60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嗎?
61簡易程序可以忽略當事人陳述的權利嗎?
62追索贍養費案件是否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63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與一般程序有何不同?
64提起公益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65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應提供哪些證據資料?
66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67什麼是選民資格案件?
68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撤銷後有何法律效力?
69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為何要指定代理人?
70財產被認定無主後,財產權利人還可以依法維權嗎?
71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會受理?
72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刑事官司
節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權利
73失手將他人打死,被起訴後可以請朋友擔任自己的辯護人嗎?
74因販毒被公訴機關起訴,被告可以委託多名辯護人嗎?
75為了減輕罪行,他人幫助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是否違法?
76被告在委託辯護律師時告知了一些個人情況和信息,辯護律師對此有權予以保密嗎?
77被告有權在訴訟中自行辯護嗎?
78審問未成年人時,監護人是否應在場?
79刑逼供所得的口供,還能夠當作合法證據使用嗎?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80被告在申請取保候審時,應選擇符合哪些條件的人作為保證人?
8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應遵守哪些規定?
82在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監視居住?
83在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先拘留?
84依法被公安機關拘留的人,應在多久內被訊問?
85公安機關可以不出示逮捕證就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嗎?
86誰有權下逮捕令?
87孕婦已被判無期徒刑,還能否申請監外執行?
第三節 立案、偵查及起訴
88刑事案件必須由公安機關偵查嗎?
89公民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嗎?
90對於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公民有義務交出嗎?
91不同層級的法院,分別管轄哪些刑事案件?
92證人作證導致其本人面臨危險,司法機關又該採取哪些措施?
93自訴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94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嗎?
95在刑事訴訟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
96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還需追究其刑事責任?
97公安機關有權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嗎?
第四節案件的審理與執行
98刑事案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99什麼是上訴不加刑原則?
100不懂漢語的少數民族當事人,如何參與刑事訴訟?
101被警方逮捕後如實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得到寬大處理?
102自願認罪的犯罪嫌疑人,都要簽認罪認罰具結書嗎?
103如果證據確鑿,即使犯罪嫌疑人拒絕認罪,法院也可以定罪嗎?
104在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能認定有罪嗎?
105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嗎?
106違反法庭秩序,要承擔什麼責任?
107如何處理死緩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的情況?
108判決生效後起訴罪名有誤該如何處理?
行政官司
節 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109被告方的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因事不能出庭的,該怎麼辦?
110農民能否因認為政府侵害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提起行政訴訟?
111父母的證件被子女偷走後變更了房地產產權,父母該怎麼辦?
112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起訴期限長是多久?
113當商家認為某些行政機關為了某些目的而對自己進行“打壓”,為競爭對手提供“幫助”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14當企業認為行政機關的某些「攤派」行為是違法的,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115對於民政局應該發放低保金而不發放的行為,符合領取資格的國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
116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時,受到侵害的人該告誰?
117公民對已經不存在的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行為不服時,要以誰為被告來維權?
118當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判決後,第三人認為該判決有損自己的利益的,可以提起上訴嗎?
119公民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公民必須等到兩個月以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嗎?
120法院立案庭不收起訴狀,起訴人該如何維權?
121被告行政機關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後,原告是否必須撤訴?
第二節 訴訟中的證據規則
122原告認為鑑定意見有誤,是否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123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就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嗎?
124被告有責任證明原告起訴超期限嗎?
125原告主張行政機關對自己造成了損害,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嗎?
126原告所提出的證據不成立,被告對其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能被免除嗎?
127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拒絕提出證據,打算在訴訟中提出,這樣做是正確的嗎?
128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故缺席,作出缺席判決的,被告所提供的證據是否會被法院採納?
129經過加工處理,無法辨別真偽的照片,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130行政訴訟中,被告所提供的證據是在作出一定的行政行為後或訴訟過程中自行蒐集的,這樣的證據能作為證明其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嗎?
131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新蒐集到的證據能否作為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第三節 案件的審理與判決
132不服房屋徵收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133行政訴訟中,為了保障生活,可以申請先執行嗎?
134應如何處理在行政訴訟中發生的民事爭議?
135被確認為違法的行政行為可以不被撤銷嗎?
136對於已經執行完畢的行政行為,法院還有必要作出撤銷的判決嗎?
137法院可以對沒有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判決無效嗎?
138對複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案件進行訴訟,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嗎?
139涉及款額1000元的案件發回重審後,還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嗎?
140行政機關可以就同一理由再次作出相同的處罰嗎?
141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原告因被告改變行政行為而撤訴,法院可以裁定準許撤訴嗎?
法律援助
節 法律扶助的對象和範圍
142老年人索取贍養費時,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143工廠一直拖欠工資,工人想起訴,但沒錢請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144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去申請法律扶助嗎?
145共同犯罪中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146被全國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147刑事案件由當事人自己起訴,還能否申請法律扶助?
148經濟困難的被害人,有權透過法律援助機構尋找訴訟代理人嗎?
149可能會判處死刑的人有權利拒絕律師辯護嗎?
150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節 法律扶助的內容與程序
151想起訴討要撫卹金,可以在哪裡申請法律援助?
152法律諮詢屬於法律援助嗎?可以諮詢的事有哪些?
153申請法律援助都需要帶哪些資料和證件?
154法律援助申請失敗後,是否還有申訴的辦法?
155法律援助人員能否向當事人收費?
156法律援助人員辦案需用錢時,錢從哪裡來?
前言
致親愛的讀者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衣食住行、婚姻繼承、勞動就業……各種領域都蘊含著無盡的法律問題。但現實生活中,不少公民卻法律意識淡薄,對一些關乎自身利益的法律知識一無所知或一知半解。不懂法的結果就是:吃虧了都不知道怎麼回事,被告上法庭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兒,受了窩囊氣卻不知道如何維護權益,讓公司辭退了不知道怎樣據理力爭…
學習法律,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隨著2020年我國《民法典》的出台,全國上下掀起了一股學習法律的高潮,讓法律服務生活,讓法律規範秩序、讓法律服務你我成為大眾看待法律的新視角。越來越多的人願意關注法律、依法辦事和權益。
在此,為了幫助讀者知法、懂法,進而更好地守法、用法,依法辦事和維權,我們編寫了「看圖一點通」系列,本系列叢書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兼俱全面性與時代性
叢書以讀者的生活、工作、學習為出發點,設置了若干分冊,基本上涵蓋了各領域的法律知識點,極俱全面性;並且,叢書圍繞如《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新頒布或修正的法律,結合當前社會生活實際,提煉了大量“熱點問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相信一定能給讀者以代入感,從而激發讀者學法的積極性。
二、大眾能夠看得懂
百姓不懂法,很大程度是由於法律條文和法律圖書枯燥難懂。本叢書盡力避免法律圖書嚴謹有餘而通俗不足的通病,將原本枯燥難懂的法律知識用短小、簡單的案例表現出來。案情介紹簡潔流暢,法律講堂切中要害,對法律知識的解說深入淺出,避免使用艱深的法律術語,行文通俗,貼近百姓生活。同時,本叢書配有一些輔助理解的場景插畫,讓讀者朋友們輕輕鬆松讀懂法律。
三、讀者一定能用得上
叢書的每一個分冊都涵蓋了與該領域相關的重要、常用的法律知識,選取的多是典型的真實案例。而法律講堂部分所給的結論一般是法院通行的判決結果,並附有對應的法律條文依據。讀者可以從中查詢更多、收穫更多。
四、方便閱讀與檢索
遇到法律問題後,讀者朋友可以直接透過查詢本書目錄,找到相關問題,查看相關案例和點評,找到法律依據,還可以隨用隨查一部分文書範本。本叢書就像是讀者朋友的“私人法律顧問”,遇到法律問題“照方抓藥”即可。
五、糾紛能順利合理解決
叢書所選問題常見多發,所選案例典型常見,法律講堂切中要點,法律依據來源準確,文書範本隨用隨查,還有“私人法律顧問”般的善意提醒和訴訟指導。有了這一切,相信您的麻煩和糾紛一定能順利合理解決,您的煩惱也會一去不復返!